详细内容
建议您办理完注册后再办理车身颜色变更业务。
法律依据: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申请注册登记所要提供的资料: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第十二条规定,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
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车管所于2023年12月18日14时16分,经电话与您沟通,告知您上述规定,您对答复表示满意。
市公安局交管局